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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教探索

青岛农业大学2021年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招生章程发

第一章 总则

为做好2021年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招生工作,维护考生和学校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各省(直辖市、自治区)主管部门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青岛农业大学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招生工作。

第二条 青岛农业大学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 青岛农业大学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家长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学校全称:青岛农业大学 学校代码:

第五条 学校地址:青岛市城阳区长城路700号。

第六条 办学性质及类型:公办普通高等本科院校。

第七条 办学层次:本科、研究生教育。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八条 学校成立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本科招生工作,集体研究决定本科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宜。

第九条 学校本科招生工作办公室是在学校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贯彻执行国家本科招生政策和规章,组织实施学校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招生的相关工作。

第十条 学校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举报电话:。

第四章 招生计划公布与志愿填报

第十一条 学校招生计划和招生专业将按时报送到各相关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审批,并及时通过学校本科招生信息网及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规定的方式向社会公布。

第十二条 部分专业按大类招生,考生填报志愿时,应将大类包含的所有专业作为一个专业,只填写大类名称及其代码,录取专业也按大类名称确定。新生入学后,学校根据学生投档成绩、个人新填志愿和专业计划在大类内确定具体专业。

第十三条 英语、日语、朝鲜语、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要求高考语种为英语;巴瑟斯未来农业科技学院的农学、农业资源与环境、食品科学与工程、物流管理等四个中外合作办学专业要求高考语种为英语,且英语高考成绩100分及以上者报考。

第五章录取规则

第十四条 按教育部要求,招生录取实行学校负责,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监督的体制,根据考生电子档案综合信息和考生成绩进行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各专业男女比例不限。对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按所在省份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 根据各省份的志愿设置及投档录取原则进行录取。

第十六条 实行高考综合改革的省份,按新高考录取政策执行,以考生符合所填报志愿的选考科目要求为前提进行录取。

第十七条 普通类专业。

1.按专业(类)投档的省份,在投档考生中,学校按考生专业志愿录取。

2.按学校(或专业组)投档的省份,在投档考生中,学校按投档成绩高低依次遵照考生专业志愿顺序录取。各专业志愿之间不设级差。如出现专业志愿人数多于计划数,且考生投档成绩和志愿顺序均相同的情况,则按照语文、数学、外语三科总成绩高低顺序满足专业志愿,再相同将依次比较单科成绩。符合调剂志愿录取的随机安排到有空余计划的专业。

第十八条 艺术类专业。

1.实行综合成绩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学校按照考生综合成绩优先原则,依次遵照考生专业志愿顺序录取,综合分数相同的,专业成绩高者优先录取(广播电视编导专业文化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2.实行其它投档方式的省份,学校按照考生专业成绩优先原则,依次遵照考生专业志愿顺序录取,专业成绩相同的,文化课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第十九条 录取结果将按时报送到各相关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审批,以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审批和学校录取通知书为准,并及时通过青岛农业大学本科招生信息网及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指定媒体的专设栏目公布。

第六章 收费、退费标准及资助政策

第二十条 学校严格按照山东省价格、财政、教育主管部门规定的收费标准收取学费、住宿费等费用。普通本科学生实行学分制收费,学费包括专业注册学费和学分学费两部分。学校招生计划中公布的学费收费标准为预计平均学年学费,其中专业注册学费按学年收取,学分学费每学期根据学生所修学分数进行结算;中外合作办学专业、校企合作专业本科学生学费按照有关规定标准按学年收取。提前公布的收费标准如有变化,将按山东省价格、财政、教育主管部门规定的最新标准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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